|
[接上页] 33.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2012年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年底前全市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八、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34.构建城市安全新格局。紧紧围绕中原城市群空间发展布局,结合城市体系、产业布局和核心区建设,按照“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要求,逐步建立适用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会展、物流等不同领域的安全监管模式,构建集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为一体的城市安全新格局。 35.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市规划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同步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公共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单元与居民区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层建筑、大型设施质量安全和防灾抗灾监督管理,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使用。严格老城区开发改造安全规划,同步设计、安装城区公共安全设施,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增加和实施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提升城市建设安全管理水平,规范老城区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强化旧房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庭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6.强化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站、液化气站点等科学布点、严格管理。逐步将可能危及周边居民安全的化工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搬迁至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严格加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公共管线违章占压问题,公共安全隐患主管单位要落实治理责任,县(区)政府要组织治理无单位负责的公共隐患,切实加强城区燃气管道等重大设施管理,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原油、成品油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 37.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通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电力、热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公用线路,通过共同沟、专用地下管线等逐步减少地上电缆电线。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高层建筑物、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及涵洞、桥梁等大型建筑、设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科学同步设置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 38.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紧密围绕中原城市群建设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利用涵洞、桥梁逐步消除平交道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安全调度车辆,强化铁路专线和轨道交通安全保障。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打击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九、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39.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依据上位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订和细化符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实现政府监管有法可依、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 40.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素质,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2012年年底前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标准化要求。2015年年底前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41.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把握郑汴一体化带动优势,依托全省安全生产科研协作、宣传教育、检测检验等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健全完善市、县安全专家组,加强我市省级、市级、县级专家管理,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2012年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引进,鼓励高危行业聘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