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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2.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12年年底前组建成立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国家、省、省辖市和县四级互联互通。加快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加强企业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区域性重特大事故救援。按照国家和省安排,按期完成公路交通应急指挥和路网协调中心建设。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012年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建成市、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43.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2012年年底前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2015年年底前建成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达到标准化要求。以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2015年年底前形成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师资管理和教材审定,2012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证件。 4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的建设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启动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2015年年底前建成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45.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46.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体系。继续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和县域经济评价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十、规划实施保障 47.加强组织领导。安全开封创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48.坚持齐抓共建。安全开封创建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教育、体育、农林、环保、旅游、质监、气象、农机、工商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创建的目标要求,制定创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将安全社区、安全农村、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达标活动纳入安全开封创建总体规划,继续深入开展。 49.注重创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50.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氛围。 51.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制定安全创建年度计划和考核奖惩办法,每年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创建任务的以及对安全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