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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这次专项清理,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办法,规范运作,大力推进我省公路交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针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后,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面临的新环境,各地要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投融资长效机制,实现普通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时报告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由省有关部门报国家有关部委。 附件:江苏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大力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筹集大量资金,建设、改造全省95%的高速公路、80%以上的一级公路和70%以上的二级公路,保障和促进了公路事业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公路交通的“瓶颈”制约。“十一五”期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收费公路改革与发展方案研究,在部分地区开展区域内无障碍通行和以市为主的统贷统还试点工作,已于2009年2月28日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主体的收费公路格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出行要求不断提高,收费公路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收费公路规范有序发展,保障我省公路交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在全省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公路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清理内容 (一)对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超过省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下同)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4.从2004年1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 5.2004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二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7.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8.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二)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 1.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 2.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