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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7-20
【实施时间】 2011-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加大科技计划对创业投资的衔接,开展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股权融资试点。改善风险投资环境,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培育多元风险投资主体,逐步壮大风险资本实力,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机制,创新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担保等业务品种。

  (四)强化产学研科技合作机制

  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创新合作形式,提升合作层次,扩大合作领域,凝聚科技创新资源,切实抓好科技合作实效,构建集项目、研发组织和机构、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基地等为一体的产学研合作体系。建成一批科技对外开放基地,提高科技活动的国际化程度,积极探索科技对外开放的畅销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互利互惠、相互促进的科技合作机制。

  (五)建立监督、考核、责任机制

  根据纲要确立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进度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要组织力量展开调研,充分论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建立跟踪评价制度,把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地区、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年度进行考核,适时评估各项创新工作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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