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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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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防灾减灾综合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防灾减灾综合性政策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防灾减灾政策法规比较欠缺,救灾上下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城镇居民救助政策尚不健全,灾害保险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现有体制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抢险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紧急医学救援力量有待增强,抢险物资储备过于分散,救灾应急装备、技术手段、通信手段和应急广播设施等比较落后,物流信息平台尚未建立。四是防灾减灾投入机制、投资渠道有待拓宽。资金投入还不能满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需要。五是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公众防灾减灾知识需进一步普及,自救互救技能亟待提高,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需要完善,中小学学校的防灾减灾基础科普教育需要加强。六是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防灾减灾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还不强,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研究还很薄弱,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程度还不高。

  

  三、面临形势

  

  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严重的省份之一,自然灾害种类多,主要灾害有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七大类,具有易发性、多发性、并发性和重发性等四大特征,全省7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75%以上的国土面积受到洪涝灾害威胁。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强度出现新变化,预计未来五年,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呈增多趋势,干旱、洪涝、热带风暴等灾害风险将显著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还将高发,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背景依然存在,而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灾害的相互耦合影响更加突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将造成城市对自然灾害的放大,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自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薄弱。因此,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将面临灾害多、灾情重、防灾减灾任务艰巨、社会管理责任大,防灾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面临着重大挑战。

  

  

专栏一:主要灾害特征

气象灾害--冬季有寒潮、大风;春季有强对流、暴雨;夏、秋季有热带气旋(台风)、高温等。

水旱灾害--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在我省各灾种中位居首位,主要有洪水、雨涝、干旱等。

海洋灾害--包含灾害性海浪、海啸、风暴潮和赤潮等,主要威胁海上及海岸带。

地震灾害--我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是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

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集中发生在强降雨过程和台风暴雨期间。

生物灾害--生物灾害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暴发或流行,与气象条件关系密切。我省的生物灾害种类达100多种(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松材线虫病等),3~10月为主要危害期。

森林火灾--森林火灾的火源分人为火源和自然火源两大类,其中绝大多数由人为火源造成。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省防灾减灾工作要着眼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体系,民生优先,创新机制,统筹兼顾,科学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增加投入、健全法规为保障,以综合减灾为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并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减灾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重大灾害预警预报、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顺应自然,避害趋利,除害兴利,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统筹协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确定工程布局,实现经济建设与防灾减灾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坚持防抗并重。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协调统一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四)坚持科技减灾。推进科技进步,加大监测、预报系统分析等新技术的应用力度,提高科技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作用和贡献。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根本出发点,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增加投入、提高能力、降低风险、减少损失,着力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防灾减灾工程,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高标准的防灾减灾工程与非工程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的防灾减灾能力。

  (二)具体目标

  1.防洪(潮)排涝目标

  (1)“五江一溪”及重要支流的重点堤防达到国家规范标准,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潮标准。省会福州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其他设区市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县级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试点小城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一般乡镇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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