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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设区市城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县级城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试点小城镇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大中型农田灌区达到5~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36小时排至作物耐淹深度的排涝标准。 2.水资源保障目标 (1)工业生活用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农业灌溉保证率水稻为主区达到90%,旱作物为主区达到7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 (2)全省可供水能力达210亿立方米;重要城区建成应急备用水源;泉州等沿海经济发展地区实行跨区域、跨流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3.水利除险保安目标 (1)除险加固后的水库,其防洪标准和工程状况均应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消除病险,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2)全面启动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全省水闸正常发挥防洪挡潮排涝作用。 4.气象与洪水预警预报目标 (1)陆地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5%,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5%以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 (2)气象与水文服务公众满意率在90%以上,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3)通过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实现县有预警发布中心,乡有预警发布平台,村有预警广播系统。 (4)建成省和九设区市水情、旱情、工情中心。 (5)完成省及九设区市移动监测和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5.森林与湿地防灾目标 (1)森林覆盖率达65.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2)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286.3万公顷以上。 (3)自然保护面积占陆域面积7.6%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25%以上。 (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6.防震减灾目标 (1)新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达到法定抗震设防标准,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具备抗御高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破坏能力。 (2)优化地震前兆观测台网,提高地震预测能力;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系统和震害防御信息社会服务系统,及时向全省各有关部门发布地震预警和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7.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1)全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查清,基层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基本建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治理或搬迁。 (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到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到村,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人。 8.海洋与渔业安全目标 (1)护岸和码头防洪(潮)标准达到50年一遇、防波堤达到100年一遇。 (2)渔船就近避风率达85%以上。 (3)海水浴场、主要养殖区赤潮监视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 9.病虫害防控目标 (1)农林牧渔病虫害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总体防治效果达85%以上。 (2)病虫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 (3)病虫害监测与灾害性病虫防控网点覆盖的县达60%以上。 10.综合保障目标 (1)自然灾害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数比“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2)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3)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在多灾易灾的城镇和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避难场所。 (4)创建1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5%的城乡社区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行政村以上100%有1名灾害信息员,公众减灾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5)中小学灾害教育普及率100%,中小学校舍安全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乡镇避灾点和建制村建设100%。 第三章 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防灾减灾工作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布局展开,立足民生,妥善处理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关系,坚持“减灾一发展一环境”相促进,着力推进防洪防潮保障、水资源保障、水利除险保安、气象与洪水预警预报、森林与湿地防灾、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海洋与渔业安全、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综合保障等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与保障。 一、防洪防潮保障体系 巩固提高全省流域区域防洪能力和沿海地区防潮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江海防洪防潮和重要区域排涝体系。 一是继续推进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木兰溪等“五江一溪”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二是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建设力度,完成186条列入全国规划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任务。三是积极推进霍童溪、敖江、龙江、洛阳江、萩芦溪、九十九溪、鹿溪、漳江、诏安东溪等重要独流入海河流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四是开展城区及重要区域排涝治理。五是加快推进海堤工程建设,重点建设沿海17处围垦工程,强化海堤300公里加固工作。六是根据山洪灾害特点、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全省77个县72条山洪沟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