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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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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体系

  加强病虫害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防范和除治力度,强化有害生物和病虫害的综合治理,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灾害应急处置水平。

  (一)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

  一是建设完善省、市、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控制站。重点建设44个县市级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控制站,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监测点300个,聘用村级农民植保员300名,对病虫害发生与防控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二是建立农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控体系。对红火蚁、柑桔黄龙病、香蕉枯萎病、大豆疫病、稻水象甲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分类监控、属地治理。三是建立20~40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主要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四是大力推广新农药。建立10个以上示范县,重点推广高效低毒低残新农药,每年示范推广面积200万亩。五是加强植物检疫与重大疫情监控。建设20个县市级疫情监测站,建立乡镇级疫情监测点200个。六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的专业化防治覆盖率分别达30%和20%。七是开展农区灭鼠示范推广工作。建立13个农田灭鼠示范县,推广先进灭鼠技术及高效安全新鼠药。

  (二)动物疫病防控

  一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建设。加强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9个设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重点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二是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10个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和40个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的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强化动物防疫信息收集与分析,构建完整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基本实现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动态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分析及疫情早期预警预报。三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系统建设。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需要,以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设施设备。四是动物防疫物资保障系统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设省级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省、市、县、乡、村疫苗冷链系统,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的疫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五是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建设,建立省级数据库,逐步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一是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建设1个省级预警中心和3个区域预警中心,健全完善40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二是加强监控能力建设。建设1个省级、6个地市级、13个县级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监控中心。三是加强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建设(改建)1个航空防治基地、扩建1个省级生物防治中心。四是加强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建设1个省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4个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四)渔业病害及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一是加快建设福建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是加强市、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依托现有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逐步完善“十一五”期间批复的28个防治站的建设。三是加快水生生物实验室建设。逐步启动全省8个地市级、51个县级水生动物常规病防实验室工作。四是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网络。提高病害的诊断水平和对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

  十、综合保障体系

  加强综合保障建设,全面提升防灾减灾综合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区市和易灾频灾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避险场所建设;在全省建设若干个可同时转运救治300名以上重症伤员的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加强与华东主网特高压联网,构筑“省内环网、沿海双廊”的500千伏网架、“分区互补、区内多环”的220千伏网架;大力实施公路防灾减灾工程,通过在公路沿线增设挡墙、浆砌护坡、边坡挂网喷砼、滑坡治理、设置排水系统等工程措施,提升国省道公路防灾抗毁能力;全面加强应急通讯装备、救灾专用车辆、救灾办公设备、抢险机械设备、医疗救治装备等救灾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应急保障水平。二是健全完善全省救灾预案制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预案体制,有针对性的开展预案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建立防灾减灾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强和保障综合防灾减灾信息集成与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智能处理与协同工作,整合资源,建设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推动有关部门在防灾减灾领域的信息化合作,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防范应对、灾害损失、救灾物资来源等方面信息,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提高我省灾害风险信息共享的服务水平。四是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转移机制。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开展灾害联合保险、灾害附加保险和灾害再保险等项业务,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协同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五是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一专多能、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和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应急队伍,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红十字会、民间社团、志愿者队伍等在救援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六是加强防灾减灾法规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平台建设。结合国家“5?12”防灾减灾日开展宣传活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七是加强灾害评估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面向突发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决策需求,完善灾害影响范围、灾害损失、经济社会影响、救助需求、救助能力、救助效果等方面评估工作;提高灾后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救助,建立灾后心理干预志愿者队伍。八是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紧急救援与指挥调度、恢复重建规划与建设、动态决策支持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强化科研协作,推动闽台交流、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加快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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