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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78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是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分解落实改造任务,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建立分户改造档案,搞好技术服务。

  

  四是抓好保障性住房供应管理。要严格执行廉租住房“三审核、两公示、一公布、年复核”与经济适用住房“两审核、两公示、一公布”制度,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要制定公开透明的分配办法,规范供应程序,完善供应机制,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十、全面推进建筑领域节能,推动低碳城市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市区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各县(市)达到95%以上。

  

  二是着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以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联动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融资和改造模式,充分发挥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和居民投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三是大力推进按热计量收费。各县(市、区)要探索出台按热计量收费的具体办法,今年所有新竣工交付使用和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一律实行按热计量收费。2007-2009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要用三年的时间过渡为按热计量收费。

  

  四是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对于已经确定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和国家示范项目,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质量和进度。同时,要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光暖、浅层地能等标准体系建设,确保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25%以上。

  

  十一、切实加强对建筑领域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要针对项目实施和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认真查找根源,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履约和备案、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等制度的有效实施。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建筑市场秩序稳步好转。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市场违规闲置土地,违规用地、囤地、炒地,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行为。要继续实施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违规擅自变更规划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切实强化物业服务管理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争创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三是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快编制、修订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加强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完善信息监管系统,推进行业运营考核工作,搞好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等运行安全的专项检查和整治,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控制,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监管,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三级机构、四级监管”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加大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高。

  

  五是加强房屋抗震加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区)要编制城市房屋抗震加固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修改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要建立健全震损房屋鉴定专家队伍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技能培训,配齐所需设备,切实提高地震应急水平。要科学规划,严格标准,扎实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二、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违纪违规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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