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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开展农民工技能水平评价。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其提供有效的技能水平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市政府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大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资金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工作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经费,组织推动本地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顺利实施。 (二)理顺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1.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市级支持引导、市县配套、学校自筹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到2013年,我市多渠道筹措资金3亿元,各县区财政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任务完成。鼓励引导市内外、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民个人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予以贷款支持。 2.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并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鼓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的新机制,调动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探索政府支持广大劳动者职前、职中、职后接受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促进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建设。 3.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 1.建立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机制。认真总结交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中的先进经验,表彰一批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强力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 2.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活动。在开封市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时,适当向特别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倾斜。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制定开封市技术能手奖励办法,大力表彰奖励高技能人才。 3.鼓励企业开展评选企业首席技师、首席员工等符合企业内部发展需要的奖励活动。鼓励企业采取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激励措施,增加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4.加大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工程实施中的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宣传各地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作的新政策、新举措和成绩及经验。通过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 件 开封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继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周海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国斌 市委农办副主任 肖文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乔立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颜建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钱胜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 王星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严国辉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晓燕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崇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葛国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委书记 丁超英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刚 市水利局纪委书记 胡嘉树 市农林局副局长 刘新民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敬安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保国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永福 市国资委副主任 夏 丰 市旅游局调研员 金体义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彦涛 共青团开封市委副书记 孟芬荣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赵 强 市残联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程崇正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