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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200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3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建设无锡市公共安全科普教育体验馆(暂名)。“十二五”期间,建成以文字、图片、资料展示和实物操作,以虚拟和现实环境相结合,集声、光、电表现手段于一体,以常识教育、趣味体验、学习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多功能防灾减灾科普教育与体验馆,立争2011年开工建设,2013年布展和设施完善,2015年前正式对广大市民和学生开放。已建成的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的民防教育基地,要进一步完善。2015年,新区民防教育基地要建成并对外开放。

  

  建设无锡市应急物资储运中心(暂名)。在省驻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本级要建设一个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主要储备一定量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尤其是社会储量较少而又为突发事件(故)所常用的物资和特种设备,采用专物专用、专人保管的形式,为突发事件救援提供专业物资保障。各市(县)、区应建设至少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库,除储备主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外,根据地域特点,代储其他应急物资,并加强应急运输能力建设,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及时运抵现场。

  

第五章 相关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加强、充实、稳定、效能的原则,推进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和市(县)、区两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针对本地区主要突发事件类型,依托现有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逐步组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本地区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市和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加强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的制度建设。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协调会商制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政务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在现有基础上,成立或明确其办事机构,配备或编制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实施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进展和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制度体系。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出台《无锡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细则》、《无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无锡市启动应急预警预案办法》和《无锡市应急知识培训与演练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公共安全和应急体系建设需要,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建立应急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公共安全和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申请报批,重点项目按建设程序审批。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经费。市和市(县)、区级政府建立公共安全备用金制度,以保证较大以上突发事故发生后的资金拨付能够及时到位。研究落实与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建立政府采购相关应急产品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和援助活动。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和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公共安全和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开展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抓住重点、攻克难点、以点带面、示范引导”的原则,高标准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应急管理规律,推动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雷电、台风、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疫病疫情、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在城市轨道交通与燃气系统开展地震等突发灾害紧急自动处置示范工程。各市(县)、区政府开展社区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设,并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本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各市(县)、区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行政机关中心和学校至少各建设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至少应各将2家大中型企业建设成为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示范项目;各市(县)、区要各完成一个按抗御6级地震标准建设的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小区。

  

  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在国际、国内积极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密切跟踪国内外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学习借鉴有关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管理模式。积极争取上级安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支持,争取和引进国际、国内援助资金和设备,争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力量的援助,促进我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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