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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加强各类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整合,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健全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和企业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现职工社会保险全覆盖,确保广大职工公平地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到位。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深化“春风行动”,完善“四级救助圈”,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基础,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救助体系。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深化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和社会结对帮扶活动,切实保障包括困难职工在内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9、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模以上企业可以设立医务室或与当地医院合作建立医生定期上门就诊制度,方便职工就近就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健全企业劳动卫生制度和管理台账,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严格落实职工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对威胁职工群众身体健康的职业病、传染病、慢性病等的监测与预防控制,特别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备案,定期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依法落实职业病人待遇。按照属地服务管理原则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落实农民工在传染病防治、住院分娩、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和免疫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城待遇,免费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0、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各级政府要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合教育资源,拓展办学渠道,提升办学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儿童同等待遇,维护其正当权益。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低门槛、双通道、一站式、多平台”服务体系,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专项经费,探索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体系。 21、着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破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鼓励企业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等政策途径解决住房问题。加强政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相关建设规范建设一批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区内就业人员出租。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的责任,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深入开展“强保障、促和谐”企业职工生活后勤改善活动,鼓励企业改善职工宿舍和职工食堂。 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 22、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杭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明确三方的职责、任务、运行程序及工作规则,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在三方协商机制中的牵头职责,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工会组织、工商联及其他企业方代表组织,及时掌握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会组织要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专门工作小组,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商联组织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教育,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代表企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3、加强维权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人力社保服务平台和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设,改善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12333、12351等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电子信息平台作用,畅通职工反映诉求渠道,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为职工提供咨询服务。企业要建立劳资关系协调互动平台,鼓励和方便职工理性表达诉求。加强企业劳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建立企业劳资管理人员协会、联谊会,提高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素质。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隐患动态预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和舆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