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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4、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进一步完善“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网络”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强化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设,深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积极探索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功能和机制,逐步建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既是监察员,又是调解员,兼职仲裁员的“一岗三员”新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巡查力度,经常开展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据《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地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扩大举报投诉受理点,探索网上监察,及时有效处理劳动者的各类举报投诉。 25、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工业园区)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在全市街道(乡镇)建立劳动关系调解室、区县(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落实调解工作制度,配备调解工作人员,提高争议调解效能。继续推行调解建议书和告知书制度,推广劳动争议庭前调解制度,深化调裁、裁审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推进劳动争议“派出庭”、“流动庭”制度建设,就地就近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处理集体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26、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充分发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扩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覆盖面,提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质量。到2012年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面达到90%以上,到2013年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其中80%达到创建标准。积极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研究,围绕劳动合同、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文化建设、民主管理、工会和党建等重点,深化细化相关认证指标,完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准。 27、推进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新一轮杭州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市为总目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评选创建活动,推动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到2013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业园区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普遍达到创建标准,6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达到创建标准。 28、深化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引导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实现企业价值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市场责任、用工责任、环境责任和公益慈善责任,推进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注重环境保护,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企业道德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健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把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的重要依据。到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80%以上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其中50%参与企业达到《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标准,20%参与企业成为先进企业。 九、加强企业党群组织建设 29、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积极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行业组建、市场组建、协会组建、楼宇组建、区域统建等模式,抓好商务圈、楼宇群、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特色街区等新领域党组织建设。创新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党群“1+x”工作机制,形成以党组织为龙头,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全面推进的工作新格局。深化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实际成果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