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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1年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根据《2011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煤安监办〔2011〕4号)的部署,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监察司于7月中旬听取了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汇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上半年,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国家局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上半年,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认真执行监察执法计划,总体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计划过半。2011年各省局及所属分局总监察工作日计划359534天,上半年共完成195688天,完成计划的54%。其中,“三项监察”工作日计划127710天,完成72535天,完成计划的57%;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日计划35091天,完成18618天,完成计划的53%;其他监察工作日计划196733天,完成104535天,完成计划的53%。“三项监察”执法矿次计划18764矿次,上半年完成10765矿次,完成计划的57%。其中,重点监察计划7126矿次,完成3987矿次,完成计划的56%;专项监察计划6940矿次,完成4221矿次,完成计划的61%;定期监察计划4698矿次,完成2557矿次,完成计划的54%。各省局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表。 (二)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加大执法力度,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共查处煤矿一般事故隐患6.0万项,查处重大事故隐患917项;实施行政处罚3801处,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矿井510处,提请关闭矿井13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499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63处;实施经济处罚3306次,罚款37828万元,同比分别增加7.6%和19.4%。 (三)各省局及其所属分局严格标准,积极做好安全许可工作。截至6月底,煤矿建设项目共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59个,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18个。新颁安全生产许可证223个,其中:企业证49个,矿井证174个;办理许可证延期1127个;办理许可证变更1019个,其中:企业证22个,矿井证997个;办理许可证注销396个,其中:企业证5个,矿井证391个。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据统计,上半年在全国煤炭产量同比增长12.7%的情况下,煤矿安全生产继续呈现出“四个持续下降”的良好局面。一是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7%和34.1%。二是较大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2%和14.5%。三是重大事故持续下降。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0%和52.5%。四是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492、同比下降了38.7%,而且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创出历史最好水平。 二、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统筹安排,认真分解落实监察执法计划 一是层层落实,细化全年监察执法计划。按照国家局相关要求,各省局结合辖区煤矿实际,认真编制监察执法计划,并将监察执法计划分解细化到机关各处室和所属各分局,落实了监察执法责任。吉林局细化了全年监察执法工作任务,层层落实监察执法目标责任,同时,要求各分局分解落实月度、季度、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报省局批准后执行。新疆局与所属分局定期沟通、分析、研究监察执法工作,强化了对分局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新疆兵团分局把监察执法计划内的各项具体业务分解到3个监察室,明确了业务责任人,形成了“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三项监察”工作。各省局将灾害严重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作为“三项监察”工作重点,抓好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安徽局结合辖区煤矿受瓦斯、水害威胁严重等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矿井,集中开展了瓦斯综合治理、水害防治、雨季“三防”、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六大系统”、机电设备等监察工作。甘肃局将监察重点放在“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方面,狠抓矿井通风系统和设施、监测监控系统、防尘设施以及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紧紧盯住老空积水、地表水渗漏、有突水危险的矿井,督促企业消除水患威胁,严防水害事故发生。陕西局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在建整合技改煤矿安全专项监察的紧急通知》(煤安监监察〔2011〕15号)要求,扎实开展了在建整合技改煤矿专项监察,各分局成立了专项监察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监察方案,共监察矿井54处,罚款333万元,责令停止施工矿井11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