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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是热情服务,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省局注重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企业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受到企业赞许。北京分局开展了“京西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行动”,推动辖区煤矿实现科技兴安、装备强安、文化创安。黑龙江局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就加快推进和认真做好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向省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湖北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全省煤矿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将相关标准细化为12个方面、46小项,推进示范矿井建设。贵州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技术会诊的通知》,组织有关瓦斯和水害防治方面的专家,帮助灾害严重的矿井全面查找问题,寻求对策,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三、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察执法计划的分项计划完成不够均衡。个别省局和分局全年总监察工作日、全年“三项监察”执法矿次没有按期完成,未能实现时间过半、完成计划过半。有的虽然实现了监察执法计划总量完成过半,但监察执法计划的分项计划完成进度不平衡,分项监察工作日和监察执法矿次完成比例有的过高、有的过低,监察执法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地区煤矿建设项目存在未经核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手续等问题,有的还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个别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责任”未落实到位,存在职责不清现象,特别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挂靠资质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差,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及时。部分地区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有的资源整合煤矿还存在边整合、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省局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工作开展不够;一些煤矿企业在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没有及时申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个别企业仍存在逾期不依法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象。有的省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基础管理工作仍较薄弱,有的仍未建立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不能全面反映煤矿企业持证情况和矿井基本情况,有的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颁证情况进行定期公告。 (四)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省局和分局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上半年未安排或未完成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计划。与此同时,有些地区地方监管责任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监管工作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对隐患的督促整改、对矿井的复产验收等工作把关不严。 四、下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求 下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总局和国家局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全年监察执法计划的完成,努力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狠抓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以及8月3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总局、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11〕120号)精神,继续深入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各项要求,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以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为抓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科学执法,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执法,认真落实监察执法计划。要按照国家局《关于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计划执法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1〕5号)要求,突出事故多发地区和灾害严重矿井等重点,统筹安排好下半年监察执法工作;要明确各项监察执法任务的时间安排、监察内容、责任处室、工作要求等,在确保全年执法计划完成的基础上,保证各分项任务的完成;要严格执行监察执法计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批,但调整后的计划指标不得低于全年监察执法计划的指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察执法计划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量化考核,及时分析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察执法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