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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尽快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原则,全力推进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建设,将首府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善、市政设施配套的良好格局,力争2013年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 三、工作重点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各自职责,积极组织落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使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道路绿化普及率与绿地达标率、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新建居住区绿地率、改造旧居住区绿地率、园林式居住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燃气普及率、用水普及率、人均道路面积、水质四项常规指标合格率、城市路灯装灯率、亮灯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四、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吉尔拉?衣沙木丁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焦亦民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卡德尔汗?米拉斯汗 市委常委 成丽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马雪峰 副市长 李宏斌 常务副市长 冯瑞玉 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党组书记 买合苏提?胡加木尼牙孜 乌鲁木齐警备区副司令员 李学军 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王在广 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付国清 兵团农十二师总农艺师 成 员:李文富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马宏伟 乌鲁木齐县县长 艾沙江?买买提 天山区代区长 艾克拜尔?吐尔洪 沙依巴克区代区长 菅 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副主任 隋 荣 水磨沟区代区长 张承义 米东区区长 薛继海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副主任 姜 毅 达坂城区代区长 贺海洋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局长 翟勤盈 市林业局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张新平 市财政局局长 樊新和 市规划局局长 肖凯提?吐尔地 市旅游局局长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张新友 市环保局局长 秦 伟 市交通局局长 王晓鹏 市执法局局长 辛建军 市国土局局长 李东明 市房产局局长 周树新 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朱惠鹏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胡军海 市教育局局长 朱文智 市劳动局局长 丁新民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长江 团市委书记 陈红瑛 市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吴 霆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魏列佳 市文明办主任 张 强 市创建办副主任、市爱卫办主任 马新春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路平 市综合考核办主任 李彦君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晁 慧 市绿委办专职副主任 朱 刚 乌鲁木齐城投公司董事长 王魁梧 市大水业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