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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作安排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9月底前完成,各区市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 1.召开全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上旬) 2.制定出台青岛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完成时限:8月12日) 3.各区市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具体方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8月上旬) 4.各区市、各部门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分别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完成时限:8月上旬)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 5.按区市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各区市分机构核定编制。(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8月上旬) 7.各区市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具体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批复后,完成岗位设置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限:8月上旬) 8.各区市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人员聘用到位。(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限:8月20日)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 9.制定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15日) 10.妥善做好未聘人员安置。 (1)各区市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具体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25日) (2)妥善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9月20日)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 11.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核定。(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完成时限:8月10日) 12.制定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限:8月15日) 13.各区市制定本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完成时限:8月20日) 14.修改完善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下发执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10日) 15.各区市制定本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15日) 16.制定出台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10日) 17.各区市制定出台本区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8月20日) 18.各区市8月底前全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两级绩效考核机制,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入轨运行。(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9月底)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 19.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8月30日) 20.建立“市级综合指导工作小组包区市”包保责任制和“区市级综合指导工作小组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包干负责制。(完成时限:截止国家、省考核验收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