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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05号
【颁布时间】 2011-08-12
【实施时间】 2011-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第一综合指导工作小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包保负责李沧区、黄岛区、胶南市、平度市;

  第二综合指导工作小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包保负责四方区、即墨市、胶州市;

  第三综合指导工作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包保负责市北区、莱西市;

  第四综合指导工作小组由市物价局牵头,包保负责崂山区;

  第五综合指导工作小组由市医改办牵头,包保负责市南区、城阳区。

  21.各区市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总结自评。(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9月25日)

  22.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市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于9月底前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按要求上报省政府。(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等完成时限:9月底)

  23.做好国家、省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编委办等完成时限:9月底)

  24.制定青岛市市级政府对区市政府医改工作进行考核相关问题的通知。(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委宣传部等完成时限:9月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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