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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一综合指导工作小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包保负责李沧区、黄岛区、胶南市、平度市; 第二综合指导工作小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包保负责四方区、即墨市、胶州市; 第三综合指导工作小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包保负责市北区、莱西市; 第四综合指导工作小组由市物价局牵头,包保负责崂山区; 第五综合指导工作小组由市医改办牵头,包保负责市南区、城阳区。 21.各区市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总结自评。(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9月25日) 22.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市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于9月底前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按要求上报省政府。(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等完成时限:9月底) 23.做好国家、省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编委办等完成时限:9月底) 24.制定青岛市市级政府对区市政府医改工作进行考核相关问题的通知。(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委宣传部等完成时限:9月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