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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 翟沟瓷窑遗址保护范围:以遗址中部为中心,东西840米,南北400米。南至翟沟中学南,北至寨沟村中崖下,西至寨沟中学西130米,东至桥西1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4. 刘禹锡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170米,南北65米。东至机井,西为冢边缘向西扩5米,南北至崖。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 平陶城保护范围:城墙及墙内外15米。建设控制地带:城内、城外自保护范围边缘外扩20米。 6. 狐偃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南北42米,东西35米。建设控制地带:北为保护范围外扩15米,南为保护范围外扩60米,东、西为保护范围外扩30米。 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市区 1. 下李河遗址保护范围:以西北角断崖为界,向东160米,向南200米,向西5米,向北5米。建设控制地带:以西北角断崖为界,向东215米,向南250米,向西至贾鲁河边沿,向北至公路南侧边缘。 2. 田河遗址保护范围:以断崖西北角底部为界,向东260米,向南165米,向西10米,向北1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外扩100米,向南外扩141米,向西105米,向北100米。 3. 梨园河遗址保护范围:东、西、北三面至河边断崖处,南至山坡。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北至河,向西外扩116米,向南外扩99米。 4. 申河遗址保护范围:以遗址周边底部断崖为界。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外扩100米。 5. 张河遗址保护范围:东部、北部至孔河;南部、西部至支沟。建设控制地带:东部、北部至孔河;南部至公安路;西部至张河村南乡村公路。 6. 高洪寺遗址保护范围:东、西、北至尖岗水库;南至支沟。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至尖岗水库;南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50-70米。 7. 小庙咀东遗址保护范围:东、南至支沟;西至贾鲁河东侧断崖;北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北侧支沟。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外扩100米,向南外扩110米,向西至贾鲁河东侧断崖,向北外扩125米。 8. 胡河遗址保护范围:东至胡河村东南北向小路;南、西、北至沟壁断崖。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0米;南、西、北至沟底断崖。 9. 上李河西遗址保护范围:东至上李河村边界;南至遗址南侧东西向小路;西、北至冲沟断崖。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外扩107米至南北向公路,向南至周脑村北小路,西、北为保护范围外扩100米。 10. 过垌王东北遗址保护范围:以遗址四周断崖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北至贾鲁河;南、西至冲沟对岸。 11. 孙坡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须水河;南、西、北至须水河支沟。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为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25米。 12. 小刘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郑平公路;北至冲沟;南自北部断崖向南508米;西自郑平公路向西342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郑平公路;北、西至冲沟;南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0米。 13. 站马屯西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小河沟;南至南水北调中线干渠;西至小河沟向西402米;北至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向北275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14. 安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双湖大道与南侧道路丁字路口;南至双湖大道,西、北至小路。建设控制地带:南至双湖大道;东、西、北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15. 杜寨遗址保护范围:东距须水河支沟250米,东西长450米;南至须水河支沟120米,南北宽400米。建设控制地带:南至须水河支流;东、西、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16. 黄岗寺遗址保护范围:东至现八十九中、锦宏小区、亚星开发地块西界;南至南三环路北侧;西至工人路东侧;北至烈士陵园北门向北50米。建设控制地带:南、北、西同保护范围;东至郑密路西。 17. 石佛遗址保护范围:东距贾鲁河75米;南至科学大道;西至铁路;北至铁路北侧。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贾鲁河;南至科学大道;西至石佛村东铁路;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0米。 18. 沙固遗址保护范围:以遗址中部为中心,东西547米,南北125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上大(上街至大峪沟)铁路;南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0米;西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74米;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85米。 19. 南峡窝遗址保护范围:北至万泉河路(新310国道)南50米;西至村东南北向小路;东西310米,南北21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