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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和帮扶民族地区的工作机制,丰富帮扶内容,创新帮扶方式,落实帮扶责任,确定帮扶项目。完善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对口帮扶民族地区机制。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和帮扶我省民族地区的争取和对接工作,特别是争取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统筹省对民族地区帮扶工作,明确帮扶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帮扶要求,并实行帮扶责任制,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民族地区各类人才培训。 增加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才培训专项资金规模,扩大民族地区人才培训成果。有效利用省内高等院校开办“双语”教师职业资格培训,加快培养民族地区紧缺教师,提高民族地区教学管理水平;开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培训班,提高民族地区医务人员医疗水平;开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培养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农牧业、工矿业技术和企业管理人员。有效利用民族高等院校的教学资源,组织民族地区各类人才进修学习,促进先进教育理念与民族地区现实相结合,加强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新。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库建设。 (六)改善基层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 积极向中央争取,提高我省民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提高边远民族地区津贴类区标准,放宽高寒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条件,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建立高原缺氧补贴制度。建立和完善体检、疗养、带薪休假、在岗轮休等制度。支持州、县市、乡镇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提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生活补贴标准。 二、实施机制 (一)强化保障机制。 本规划是今后5年全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与民族地区的州县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是一个整体,是制定民族地区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自觉维护规划严肃性,宣传和动员全省各族人民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贯彻实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体为实现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为了保障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发展形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力度。 (二)抓好协调实施。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及时将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实施。 (三)实施评估制度。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跟踪监测、检查和评估制度。2013年,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民委组织力量,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落实情况,分析实施效果,找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 (四)凝聚工作合力。 进一步强化合作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努力推动本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积极主动地帮助民族地区解决规划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有效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