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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函[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8-22
【实施时间】 2011-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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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改进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实行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月报,加强预测预警,搞好统计分析,提高能源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探索并适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充实基层统计人员,尤其是加强“双三十”县(市)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能力。加强氨氮、氮氧化物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负责)

  

  (六)提升监管能力。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各县(市)、区都要成立节能监察机构,调配人员,配备设备,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和农业源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完善县(市)、区减排监控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九、推进社会性节能减排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基本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反面案例,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使节能减排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活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十、加强节能减排检查督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要认真履行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等部门要明确本领域“十二五”及各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结合各自职责,完善具体配套措施。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9月20日前,提出本地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报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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