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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8-23
【实施时间】 2011-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9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发 [2009] 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及其相关权益,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辽政办发 [2010] 52号文件印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劳动力资源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不断加强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全市职业病危害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市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一)大连市工业门类齐全,职业病危害广泛分布在机械制造、基本化学、石油炼制、造船、染料、油漆、橡胶、电子、制鞋、印刷、玻璃、铸造、陶瓷、耐火、水泥、矿山采掘等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众多,因职业病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主要常见的工业毒物达240余种,生产性粉尘18种,物理因素10余种,同时一些新兴行业采用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还带来了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截至2010年末,全市累计确诊尘肺病、急慢性职业中毒、减压病、噪声聋、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等职业病6784例。其中,尘肺病现患3073例,占职业病发病总数45.64%,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4亿元。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把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来看待,执法倒置的认识依然存在。在一些规模以下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尚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甚至是空白点。部分大中型企业将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艺转移到乡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这些企业普遍雇佣农民工、临时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又不能提供有效的防护条件和个人防护用品,不采取治理措施,拒绝或搪塞职工健康检查和作业场所现场监测,致使过去已基本控制的职业病危害在这些企业中死灰复燃。

  (三)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未能全面开展。一些地区引进建设项目时没有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纳入政府审批程序,导致个别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个别产能效率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往往因为后续产业升级和技术更新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更大的职业病危害。

  (四)职业病防治机构不健全,尚未建立市、区市县、乡镇三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体系。目前我市没有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大连市职防院归属大连第四人民医院管理,难以发挥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作用,失去了公共卫生公益性职能,导致健康监护管理、职业病诊断管理、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职业病发病的动态分析与预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职业病患者随访、职业流行病学调查、急性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急救处理等处于无序运行的被动局面,职业卫生监督缺少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不完善,相关部门未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影响和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强化行政监管,加强部门合作,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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