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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实现各级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通过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逐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机构报告及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的职业病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病报告管理能力。 5.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推进职业病防治相关学科建设,重点培养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职业卫生服务专业人才以及相关公共卫生人才。 6.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加强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效果。 (五)完善工伤保险和职业病救济、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健全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通过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作出尘肺、职业中毒或其他职业病诊断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确保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伤预防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稳步开展职业病康复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救济和康复体系。对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建立档案和随访工作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实施救助。 (六)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强化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网络,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技等方面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七)开展职业病防治科研及成果推广应用 积极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对职业病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将职业病防治领域亟待解决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本市科技攻关计划,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科学管理,放射诊疗技术所致医疗照射的控制措施等科学研究工作,加快对粉尘、重金属、有机溶剂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和职业病诊治技术的研究。开展对纳米材料、微电子制造、医药制造等高新技术行业的职业危害防治研究工作。加强突发化学中毒识别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及开发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突出的位置,把职业病作为危害群众健康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疾病进行管理,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并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市、区市县要分别建立卫生、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发展改革、法制、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环保、城建、交通、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公安、物价、编制等部门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联合开展监督执法、调研、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协调配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构建职业病防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