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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市职业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及卫生标准,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进行宣传贯彻培训;负责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审核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初步审定及监督管理;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规范职业病的检查、救治、诊断和鉴定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拟订地方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纠正侵犯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等权益。 4.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时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侵犯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行为,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产业政策,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严把核准、审批立项关口,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要求,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6.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的投入。加大对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和重点防治项目的政府投入,并加强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实施社会救助。 8.公安部门:对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 涉嫌犯罪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科技部门:鼓励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技研发,并加强对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10.环保、物价、工商、中小企业、国资委、招商等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11.行业协会:通过自身优势,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促进工作,拟定行业职业卫生工作规范,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自律性。 (三)加大监管力度 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责任。针对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职业病防治形势分析制度,相互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须的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鼓励职业病防治科研的财政政策,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五)实施考核与评估制度 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对规划目标实行考核、评价,对各地职业病防治实施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要督促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目标,提高各相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国外民间团体以及国内先进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果,促进职业病防治科技、管理、培训、人才的交流。同时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