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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积极组织一批属于十大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更大的支持,力争开工或在建年节能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项目不少于20个,建成后达到年节约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能力;要确保2009年及以前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投产运行,实现年节约8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能力。各级节能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研究提出我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向国家申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2010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地要下大力气改变目前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的局面,确保2009年上半年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6月底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5%以上,2009年下半年建成投运的到2010年底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5%以上,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的当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达到60%以上,同时,确保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浓度达到设计要求。新建的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对25台现役火电机组的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实施限期治理,确保改造后能实现全烟气脱硫并达标排放。 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州、地)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省电网公司要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2010年6月底前,省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意见,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监控企业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各级政府要加强城镇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七、强化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管。对重点耗能单位实行省、地、县三级监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要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重点管好105户省监控企业,确保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8家企业2010年形成27.26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市(州、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重点管好年耗能3000至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县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逐步将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骨干企业纳入地方重点监管范围。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切实做好节能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企业节能管理体系,制定能源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能效监测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省属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所有污染治理设施连续正常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正常运行天数不低于340天,已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厂必须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月报制度,实现节能、环保和统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八、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强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督力度,着力抓好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确保节能设计审查合格率达到100%,节能施工验收规范执行率持续上升;加快开展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成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运输企业节油工作的指导,从大中型运输企业入手,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燃油消耗统计和考核制度并逐步推广,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推进内河航运船型标准化工作;积极组织实施节能示范项目,推行公路甩挂运输;进一步优化客运线路,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尽快牵头制定出台贯彻国家《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意见,完善能源资源消耗计量、监测和统计体系建设,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2010年公共机构能耗指标要在去年的基础上降低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