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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在2010年6月底前制定《贵州省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在2010年9月底组织开展各市(州、地)和重点监控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于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市(州、地)及重点监控企业,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工业节能减排的推动和监测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省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