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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接上页]
九、进一步做好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研发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继续组织实施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要通过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等激励措施,推广《贵州省节能产品(技术)推荐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技术和产品,尽快发布《贵州省节能产品(技术)推荐目录》(第三批),同时,继续抓好中央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灯的工作,2010年力争在全省推广400万只节能灯。省科技厅要安排一批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十、落实好节能减排相关经济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对脱硫设施经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执行脱硫加价每千瓦时0.017元,继续加大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脱硫电价考核力度,按月公布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情况,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脱硫电费和按规定进行罚款。落实余热余压发电上网价格政策。煤层气发电上网电价在我省2005年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5元。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十一、完善节能减排相关制度和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尽快修订完善《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资项目的过快增长。实施项目全过程节能监督制度,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节能设计和施工中;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节能单项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节能标准得到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和办法,抓紧修订《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做好《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节能监察办法》和《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十二、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于2010年7月初、8月和11月中下旬各组织一次对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节能减排目标执行和措施落实情况的全面督查,省节能减排监察总队、省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总队、省环境监察总队每月组织一次对各市(州、地)和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抽查,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州、地)和重点监控企业实施预警通报;省节能减排监察总队、省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总队要对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强化日常专项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清查、能效标识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环境保护厅要牵头积极深入开展“2010年全省环境执法年--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专项行动”和“2010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

  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省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并加强对各市(州、地)、各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指导和协调。省环境保护厅要组织开展好2010年世界环境日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贵州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媒体等各项专项行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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