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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 九、关于《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1.处罚依据 《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三十五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修订后的条例为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2.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 十、说明 本基准所指“以上”包括本数,其他的不包括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