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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一般旅游景点和水域。 3、一般区指严控区、控制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二、严控区管理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 清扫保洁 1.1 道路和广场整体清洁,无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 1.2 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 1.3 路面(含人行道)呈现本色。 1.4 垃圾箱清洁,无破损,无满溢,周围无垃圾,投放口无堵塞。 1.5 排水箅及周围无垃圾、尘土和积水。 1.6 道路机扫率达40%以上。 1.7 保洁时间为7:00-22:00(八一广场、火车站广场及中山路等主要商业街实行全天保洁)。 1.8 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1.9 垃圾清运车车体干净,无废弃物吊挂,转运途中盖板密闭,无污水、污物滴漏外露现象。 1.10清洁度指标不低于70分(详见中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2. 公共厕所 2.1 有管理保洁人员和保洁制度,设施完好,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2.2 导向牌、标识牌、免费牌齐全。 2.3 公厕内苍蝇不多于3只,便池内无粪渍、尿碱,无蛆。 2.4 无异味,化粪池有盖且无满溢。 2.5 公厕开放时间为7:00-22:00(八一广场、火车站广场及中山路等主要商业街的公厕实行全天开放)。 3. 垃圾中转站 3.1 内外卫生状况和设施完好,外围无零星废弃物、污水、拾荒者、堆积物,站内无蜘蛛网、积尘。 3.2 垃圾站内、外墙面无破损、无乱刻画,站牌字迹无脱落,垃圾箱盖密闭。 4. 果壳箱 4.1 配置齐全,及时清掏,无满溢现象,箱底无残留垃圾。 4.2 表面干净无污垢,无垃圾广告,箱门关闭,箱体端正。 (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1.街道景观容貌 1.1 建(构)筑物外檐、外立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城市雕塑等完好整洁。 1.2 各类亭、棚保持干净整洁,无出店经营现象。 1.3 临街同一建(构)筑物设置的遮雨(阳)蓬规格、色彩统一,并保持清洁、完好。 1.4 各类灯饰和霓虹灯保持设施完好,按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灯光。 1.5 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无擅自改建和扩建,无擅自安装的外置式防护栏,阳台、窗台、观景台无堆积、吊挂杂物和有碍观瞻物品的现象。 1.6 建(构)筑物外墙面保持整洁,无乱涂乱画、乱吊乱挂现象,玻璃幕墙无缺落、破损,无污渍。 1.7 新建建(构)筑物外墙面空调机统一按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牢固安装,临街建(构)筑物一楼空调外机安装高度不低于2米,空调冷凝水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无随意排放到建(构)筑物外墙和室外地面上的现象。 1.8 城区街道两侧及繁华路段在建(构)筑物前经批准设置的围墙应采用花窗透景围墙、半透景围墙、绿篱、花坛(花池)、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院内空地实施景观绿化。 1.9 各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包括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等)和各类废弃电杆、管线、交通设施等应及时拆除。 1.10 每天8:00之前将垃圾广告清理干净,覆盖垃圾广告的涂料颜色应与其周边颜色融为一体。每100平方米城市广场或每100米主干道内未及时清理的垃圾广告不多于1处。 1.11 无占道摊点、出店经营、乱堆乱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1.12 公共休闲场所无乱丢杂物、随地便溺、毁坏绿化及休闲设施、非法演艺、卧躺、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1.13 集贸市场内外无垃圾堆放,无乱摆乱卖,基础设施完善,无积水。 2.建筑工地 2.1 新建、扩建、改建工地设置实体硬质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并设置照明装置,外墙应作美化装饰,保持围墙及绿化的整洁。 2.2 待建工地设置通透式围墙,围墙内种植绿篱和临时绿化,无乱搭乱建、积存垃圾现象。 2.3 施工现场干净,物料堆放整齐、规范,无污水、污泥外溢,无扬尘,无建筑垃圾凌空抛撒,在规定的时段内无噪声扰民。 2.4 拆迁工地、拆除建(构)筑物采取隔离或封闭等安全措施,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5 新建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时,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隔离或封闭装置不低于1.8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2.6 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 2.7 施工、拆迁等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除,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档和车辆冲洗等防污染设施,工地出入口干净整洁,无车辆挟带渣土、污泥污染城市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