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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绿化带、花坛和游园管护 2.1 成活率、保存率和卫生保洁 2.1.1 在植树季节内及时补齐缺株。 2.1.2 按时施肥、灭虫,90%的干、枝、叶无病虫危害,新栽树木成活率达90%,保存率达85%。 2.1.3 早上8:00以前清扫完一次,实行全天保洁。 2.1.4 花卉生长较好,花坛内无杂草,无明显缺株。 2.1.5绿化带内无蔬菜类植物。 2.2 乔木 2.2.1 树木生长较好,树形美观。 2.2.2 适时修剪,无枯死枝。 2.3 灌木、绿篱 2.3.1 修剪适时合理。 2.3.2 无枯黄矮缩,基本无“吊脚”缺档现象。 2.4 草坪、地被 2.4.1 草坪生长平整。 2.4.2 基本无杂草、垃圾杂物,裸露地不超过1%。 2.4.3 修剪适时,边线整齐,高度不超过10cm。 (六)排水、河湖管理标准 1. 排水管道通畅,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排水泵站设备完好,排水河道通畅,闸门完好,启闭灵活。 2. 河、湖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无iv类以下水体。砼护坡完整,两岸无垃圾、无杂草,生态护坡无裸土,无垃圾,河道涵洞定期疏通。 3.水域无乱侵占行为 3.1 无擅自侵占、覆盖城区河道(湖面)以及封断河堤、设泵取水、圈占水面、堵塞河道(湖面)、掏捞沙石行为。 3.2 无擅自在河道(湖面)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钻探、取土、采石、爆破、新建排污口、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护堤护岸林木除外)行为。 3.3 无擅自挖掘河(湖)堤或占用河堤保护区道路、绿地进行建设和堆放物品行为,无损毁河道(湖堤)管理设施行为。 3.4 河(湖)堤保护区范围内无家畜家禽等养殖场,水域内无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无排放污水、粪便行为。 四、一般区域管理标准 该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辖区政府制定相应管理标准及疏导细则,报市城管委备案。 五、附 则 (一)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管理区域的划分按《南昌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中控制分区分为禁设区、控制区和展示区,不执行本文总则中区域的划分,其管理标准按照《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执行。 (二)本标准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依据。 (三)本标准试用期暂定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