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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8-24
【实施时间】 2011-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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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待建工地设置通透式围墙,围墙内种植绿篱和临时绿化,无乱搭乱建、积存垃圾现象。

  2.3 施工现场干净,物料堆放整齐,无污水、污泥外溢,无扬尘,无建筑垃圾凌空抛撒,在规定的时段内无噪声扰民。

  2.4拆迁工地、拆除建(构)筑物采取隔离或封闭等安全措施,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5 新建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时,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隔离或封闭装置不低于1.5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2.6 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

  2.7 施工、拆迁等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除,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档和车辆冲洗等防污染设施,工地出入口干净整洁,无车辆挟带渣土、污泥污染城市道路。

  2.8 固体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加盖,无沿途泄漏、遗撒现象。

  (三)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1. 道路

  1.1 道路保持平整、完好,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有序,设施完好率不小于90%,路面无沉陷、坑洼、拥抱、松散病害。

  1.2 人行道路面平整、线型直顺,无明显沉陷、坑洼、拱胀、积水现象,人行道板无缺损、错位、松动病害。

  1.3 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路缘(平)石整齐、无缺损。

  1.4 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标志牌齐全,车辆停放有序。

  1.5 在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完毕后料净、场地清。

  2. 桥梁

  2.1 桥面

  2.1.1桥面铺装层坚实平整完好,路面无沉陷、坑洼、拥包、松散病害。

  2.1.2 桥面修补形状规则,边线平行或垂直于道路中线,接头平顺。

  2.2 人行道

  人行道路面平整、线型直顺,无明显沉陷、坑洼、拱胀、积水现象。人行道板无缺损、错位、松动病害。

  2.3 伸缩缝

  安装牢固、平整、直顺,与保护带接顺,伸缩有效,橡胶止水带完好,无异物填塞,伸缩缝混凝土保护带完好,与相邻面高差符合规范要求。

  2.4 墩台、侧墙、护坡

  墩台、侧墙表面完好,无明显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锥坡、护坡无局部塌陷、缺损、无垃圾堆积。

  2.5 桥梁附属设施及其它

  2.5.1 桥头搭板平顺无跳车,桥面泄水孔、排水管完好畅通,防撞墩混凝土表面无破损,桥体清洁、无污秽。

  2.5.2 桥铭牌、限高(载)、通航等标志设置明显,安装牢固正确,完好干净,限高设施完好。

  2.5.3 隔音屏、栏杆安装牢固,线条直顺,无歪斜、扭曲、缺失。

  2.5.4 过桥管线按相关规定安全设置。

  3. 地下人行通道(隧道)

  3.1 通道铺砌和装饰完整、清洁、美观,装饰物完好、牢固;墙体、顶板表面无腐蚀、剥落现象。

  3.2 通道内电器设备安全、可靠、有效;照明灯具完好、有效。

  3.3 通道口及通道内保持整洁、通风良好,无超过地道面积1%的积水、积冰、积雪。

  3.4 通道口和梯道、坡道、扶手完好、牢固,坡道平顺、粗糙。

  3.5 通道内无流动摊点、无乞讨人员、无机动车通行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现象。

  (四)城市照明管理标准

  1. 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亮灯率均不低于95%,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85%,事故处理率达100%。

  2.照明设施符合规划要求,安装符合技术和安全规范,与城市景观协调,节能环保。

  3.照明设施保持美观、整洁,无乱涂画、乱张贴。

  4.照明启闭时段根据日常光照强度及时调整,无白天亮灯、夜晚黑灯现象。

  (五)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行道树和分车带管护

  1.1 成活率、保存率和卫生保洁

  1.1.1 在植树季节内及时补齐缺株。

  1.1.2 按时施肥、灭虫,90%的主干、枝、叶无病虫危害,及时抗旱保苗,新栽树木成活率达90%,保存率达85%。

  1.1.3 早上8:00以前清扫完一次,全天清扫保洁,树池无裸土,无堆积物。

  1.2 乔木

  1.2.1 树木生长良好,色泽正常,树形美观,无明显偏冠。

  1.2.2 树干直立,歪斜树及时扶正。

  1.2.3 及时整形修剪、抹芽,无下垂枝、枯死枝、病虫枝。

  1.3 灌木、绿篱

  1.3.1 修剪及时,冠形完好。

  1.3.2 色泽正常,无枯黄,无病虫危害。

  1.3.3 新梢控制在10cm以内。

  1.4 草坪、地被

  1.4.1 草坪、地被生长较好,色泽正常,无枯黄,无病虫危害。

  1.4.2 草高控制在10cm以内。

  1.4.3 草坪、地被纯度达90%以上,无明显杂草、垃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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