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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2011—2013)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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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市场体系。

  

  1.建立健全低碳化政策目标与评价指标。

  

  开展深圳温室气体减排的潜力、成本与效率专题研究,通过对工业、商业、社区的碳排放指标限额与考核试点,逐步实现全市碳排放责任目标化。(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2.试行工业产品能耗统计和碳标识制度。

  

  研究建立单位工业产品能耗统计和碳标识制度,制定深圳市工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提高深圳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3.将低碳绿色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对企业的能耗和碳排放进行年度考核,对其中的领先者赋予绿色商品标识,列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在政府采购中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

  

  对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具有先进技术但尚未形成成熟市场的企业进行培育,鼓励和引导其加大投资,推荐其进入国家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科工贸信委)

  

  对已纳入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减排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予以扶持,采取价格扣除或评标加分等优先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科工贸信委)

  

  4.推行低碳发展企业认证。

  

  研究建立低碳发展企业评价认证体系,推行低碳发展企业认证,对优秀企业进行资助。构建可跟踪监测和分阶段评估的低碳发展技术指标,制定深圳市企业低碳发展管理技术规范,规范企业低碳行为标准,对企业低碳发展技术及管理措施进行年度认证评定,对其中的领先者颁发证书及标志,并给予一定的资助。推行国内外先进的低碳发展认证及后评估工作,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提高企业生产发展水平,降低企业生产生活排放。(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

  

  5.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研究节能技术改造节能量检测评价方法,建立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传统能源供应公司,结合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鼓励太阳能光热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太阳能供热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

  

  6.开展工商企业节能量交易研究和试点。

  

  研究企业节能量交易机制和生产(或产品)结构复杂的企业节能量评估方法。试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交易机制,将节能量分配给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节能量交易市场,由企业根据节能量的价格,在自行节能和购买配额之间进行选择,牵引企业的工艺建设、设备采购和技术更新行为,为深圳市试行碳交易机制积累实践基础。(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7.开展我市油改气电厂碳减排交易研究和试点。

  

  在我市地方燃机电厂全面完成油改气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我市燃机电厂通过国际清洁发展机制进行碳减排交易的研究和试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三)加强对工商业低碳发展的导向指引。

  

  1.试行工业企业低碳发展准入制度。

  

  试行《深圳市工业能耗指引》,研究在试点园区实施能耗指标园区准入制和产业用地审批制,力争纳入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对于进入高新区、保税区、产业聚集地等各类园区的企业,应实行节能低碳评估论证,从源头杜绝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建设。研究制定涵盖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co2减排等要素的低碳发展关键指标体系,指导产业用地招、拍、挂和高新区、保税区、产业集聚地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

  

  2.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鼓励传统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的工艺、设备和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技术改造,通过实施关键技术重点突破和改进,大大提高产品绿色制造能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市产业资金要优先支持传统产业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建设、改扩建的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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