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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春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强制免疫及免疫效果的监测,从源头上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7.市经贸委负责,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加强饲养场(户)监管,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8.市经贸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及各有关县(区、管委会)配合,督促并落实有关县(区、管委会)加快县以上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达标建设,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项目验收和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9.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市农业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的监管,开展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检查,督促健全完善台帐管理制度,查处生产加工企业、肉品冷藏企业使用和储藏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由市农业局承办,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供销社协办。治理指标:蔬菜农残和重金属、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措施: 1.市农业局负责,开展蔬菜、水果农残检测,推进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和gap认证及推广工作,更好地从源头控制,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市农业局负责,开展食用菌生产和初加工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及未登记农药生产食用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蔬菜、茶叶、水果等农残及蘑菇中荧光物质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跟踪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高出口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4.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开展茶园禁用农药监测普查,分析我市茶叶质量安全动态,及时掌握茶园病虫害发生和防治、茶园农药使用种类和使用等情况,开展相关农残检测。同时,做好茶叶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指导茶农科学施药,建立茶园种植管理可追溯制度;由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出口茶叶备案基地监管及农药残留监控工作。 5.市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残及重金属残留抽检。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承办,市工商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残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甲醛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1.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监管,严厉打击水产育苗、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例行监测,完善全市水产养殖单位数据库,将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全年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3.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开展海水贝类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确保上市贝类产品质量安全。 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加强织纹螺食用宣传,重点开展织纹螺毒素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进一步推进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市水产品质检站建设的指导,确保按时投入使用。 6.市工商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组织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使用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承办。治理指标: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分别达98%和97%以上。主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