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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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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制定年度食品污染物监测计划,开展我市食品污染物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研究,健全市级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重点加强高风险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进出口食品监控,严格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进出口食品,组织开展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出口备案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四)由市农业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新增认定认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和品种,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引导鼓励认证企业使用认证农产品防伪标志,严厉查违法行为。

  

  (五)市农业局负责,市供销社配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宣传咨询培训,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市供销社负责,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农资连锁店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打击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添加违法药物、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违法行为。

  

  (七)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受理、立案侦办有关部门移送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大案要案,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

  

  (八)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饮品安全生产技术及检测技术研究,为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九)市经贸委负责,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配合,继续组织开展“三绿工程”(绿色市场、绿色通道、绿色消费)活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十)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禽畜屠宰、食品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监管。

  

  (十一)市食安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大型养殖场、食品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整合有关部门现有已开展的可追溯体系资源,形成产销一体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和使用市级预算安排的有关食品安全经费,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和监测体系、执法监督、诚信体系、事故预防和处置应急机制等基础建设。市有关部门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落实食品安全经费。市食安办负责提出年度治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级专项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本级食品安全经费。

  

  (十三)市食安办负责,组织对市食安委委员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年度治理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评价,重点督查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环节监管、专项治理、案件办理、宣传报道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

  

  (十四)市食安办负责,建立全市重大食品案件督办制度,开展相关重大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和查处,促进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

  

  (十五)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媒体管理和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正面宣传引导,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和品牌形象,正面报道政府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十六)市监察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开展对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察,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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