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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0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市卫生局负责,重点开展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来历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合格乳制品等违法行为,预防食物中毒等疾病发生;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工作,并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

  

  2.市卫生局负责,全面实施县以上城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健全餐饮业索证索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重点开展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农村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及违法经营行为。

  

  3.市卫生局负责,开展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加强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冷饮食用冰的卫生监督抽检;加强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监管,充分发挥餐饮具消毒行业协会作用,强化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自律行为,保障餐饮具卫生安全。

  

  4.市卫生局负责,加强餐饮加工配送单位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负责,加强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和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

  

  5.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食堂卫生条件,督促加强管理,完善餐饮设施,预防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市工商局承办,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城管执法局协办。总体工作目标:县以上城区商场、超市全面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全面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取缔县以上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无照经营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主要措施:

  

  1.市工商局负责,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2.市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强化日常规范监管,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建立质量诚信分级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抓好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4.市工商局负责,继续推进商场、超市、企业、行业协会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站)建设,做好“一会两站”(消协分会、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五进”(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规范化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市工商局负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在线电子监管,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经营台帐、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6.市工商局负责,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加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抽检,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7.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加强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商场、超市和餐饮店进口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中文食品标签,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8.市工商局负责,市经贸委、市农业局配合,严格实施城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肉品销售监管,打击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9.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县以上城区无照经营食品小摊点。

  

  四、其他相关工作

  

  (一)市食安办负责,市食安委有关委员单位配合,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安排学习、宣传和培训,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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