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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市食安办负责,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对各县(区、管委会)本年度治理工作和“十一五”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规划完成情况的检查,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的起草编制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应编制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并报市食安办备案。 (十八)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定期评估分析本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措施,杜绝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工作方案报市食安办备案。各县(区、管委会)食安办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支持食安办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