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努力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全面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基本平稳。

  

  二、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各级政府每年要逐级下发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每年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要适时组织对各行业、系统的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的监督抽查,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落实“防火墙”工程建设职责。

  

  (二)部门职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考评验收,经考评验收合格后,报本级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备案。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及其消防支队加强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和内部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每年对各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考核。

  

  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易燃易爆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协助、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等“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旅游景点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各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照上述分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三)农村、社区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组建民兵预备役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职责,制定防火公约,指导群众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结合实际发展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四)社会单位职责。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照查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改进和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消防教育培训、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等制度。主动接受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所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申报考评验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