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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明确每年的消防工作任务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评验收,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地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推动村、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全市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砖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兼职志愿者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前,全市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6月至10月,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各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达到“五化”、“三会”,“五化”即: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管理标识化,消防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经常化;“三会”即: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