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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开展督导,出台相关约束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或年终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函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并抄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取暂缓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的措施,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不落实或年终不达标的农村、社区,取消其各级相关评优评先资格。

  

  (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三年建设规划,切实采取措施循序推进“防火墙”工程实施,为“平安银川”建设构筑坚实的消防安全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本辖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发动部署,深入推进本行业、系统“防火墙”工程实施。同时注重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部门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经验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我市“防火墙”工程的实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防火墙”工程主题宣传,加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典型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迅速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攻势,为“防火墙”工程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帮扶制度。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确立专门联系领导,采取措施重点帮扶。要根据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有效推进。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附件:

  
银川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 程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组 长:

  马军生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邱刚石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军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傅建贞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柳国孝 银川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成 员:

  温 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牛海龙 市经委副主任

  

  李志刚 市民防局局长

  

  马小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范学峰 市宗教局副局长

  

  汤智勇 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雪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金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苏 涛 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家福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建春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建龙 市农牧局副书记

  

  梁亚彬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文革 市城管局副局长

  

  冒学礼 市文广局副局长

  

  马如林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志宏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静珍 市工商局副局长

  

  雷 聪 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宁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万龙 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傅建贞兼任,负责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方案的起草,方案实施的组织、指导、督查和考评。各县(市)区及各地乡(镇)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具体抓好本辖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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