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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市因地质作用产生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防灾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安监局、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孝柳铁路指挥部、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吕梁军分区、吕梁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市军区、市武警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负责对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

  

  指导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承担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灾害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2.2.3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负责各部门、县(市、区)政府之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和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对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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