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落实,提升全市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8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市实施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实施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以落实“四个责任”,编织政府消防工作网;建设“四个能力”,编织单位自防自救网;夯实“四个基础”,编织社区农村防火网;提高“四个水平”,编织消防机构服务网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市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更加健全,全市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个责任” 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为抓手,到2012年,确保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更加健全。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沟通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不断充实完善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在2010年5月31日前,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构筑“防火墙”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构筑“防火墙”工作列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昆政发〔2010〕32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针对本地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等单位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列入政府挂牌督办,及时整改治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及时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从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的通知》(昆政发〔2010〕31号)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市域全覆盖”机制,实施零申报制度。建立健全提示、告知、告诫、公开、专报的预警、预测、预报、警示制度,切实落实政府、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3.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消防装备建设、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加强领导,强力推进。2010年,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2011年,对公安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决定》(昆政发〔2009〕38号)要求,加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