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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陵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铜陵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铜陵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0〕4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拟订的《铜陵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铜陵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一○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环保部《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环境矛盾和纠纷,努力推进幸福铜陵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砷的污染源。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规划。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敏感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管理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进一步强化对污染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结合我市污染减排工作重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火力电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火力电厂月发电量、耗煤量、煤质报告和脱硫剂消耗量、脱硫效率等情况,结合在线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督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进水和出水水质、处理效果、生产用电和污泥产生量、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等情况,不断完善现场监察记录,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以及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防止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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