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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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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扩大城市住房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在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逐步构建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住房保障体系。

  --大力开展危旧房改造和限价商品房等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作用,逐步构建改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政策支持体系。

  --大力加强市场调节,优化土地和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缓解市场供求结构性矛盾,规范市场秩序,逐步构建以自住型普通住房为重点、基本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体系。

  --大力提升房地产业科技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模式为重点,逐步构建房地产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发展体系。

  --大力增强行业科学规范管理能力,以加快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提升服务水平和规范市场为重点,逐步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相适应的新型行业监管服务体系。

  (三)具体指标。

  1城镇住房保障方面。

  --覆盖范围:到2015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基本完成城市旧住宅区和国有林场、农场、独立工矿等危旧房改造;逐步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融合。

  --建设投入:“十二五”期间,全省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550万平方米、76万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16万户,相应投资达到1900亿元左右,供地“应保尽保”,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净收益的10%或总额的2%。

  2房地产业方面。

  --开发投资:“十二五”期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6%左右的年均增长,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保持在20%左右,到2015年达到4050亿元,五年总额达到18000亿元;全省房地产业增加值保持8%左右的年均增长,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5%左右,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保持在13%左右,到2015年达到2200亿元,五年总额达到9600亿元。

  --市场供应:“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商品房新开工面积26亿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重明显提高,综合性商业地产占商品房供给总量的比重不低于20%。

  --企业发展:到2015年,全省年销售额突破百亿元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其中3家以上年销售额突破300亿元,房地产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

  --住宅产业化:到2015年,全省新创建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3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10个以上,20个以上住宅小区通过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

  3.房地产服务业方面。

  --经济贡献:“十二五”期间,包括物业、评估、经纪、咨询等在内的房地产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年营业收入达到400亿元,其中物业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20亿元以上。

  --覆盖面: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特别是物业服务到2015年平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或准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非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就业人数:到2015年,房地产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00万人以上,其中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数达到60万人。

  --企业发展:到2015年,培育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全国性物业服务企业1-3家,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全省性物业服务企业10-20家;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占行业年营业收入总量的30%以上;实现物业服务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扩大保障覆盖面。全面调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情况。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调剂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保障房源,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衔接和融合。

  2.完善管理机制。加快实现从注重建设向建设管理并重的转变。健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机制,提高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和严肃查处虚报、隐瞒、伪造个人信息和转租、群租、混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宜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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