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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以政府为主导,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示范项目。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素保障和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建设运行模式,研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制度,建成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示范项目。 (二)以品牌建设为重点,做强做大一批龙头企业。以著名品牌认定为抓手,建设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名房地产企业和产品品牌。以全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为契机,培养一批竞争力强、影响范围广、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房地产服务龙头示范企业。着力建设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与行业科技共享平台,加快房地产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完善房地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 (三)以研发生产为核心,培育一批产业化基地。制定完善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创新住宅产业运行机制。结合住宅产业化、低碳科技和智能化科技的开发应用,打造一批高端要素集聚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加快科技、人才、资金、服务、市场等要素的集聚,加快标准化住宅体系、工业化建筑体系和通用部品配套体系的建设与推广。加快“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型低碳住宅成套技术和智能化住宅成套技术的开发应用。 (四)以低碳智能为方向,建设一批绿色示范项目。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加大对我省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国家a级住宅示范项目、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示范工程、园区生活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程,树立若干个在全国领先的标杆项目,发挥其对全省房地产行业的示范带动效应。 (五)以中心镇为平台,推进城乡住房体系一体化。加快城镇住房保障向中心镇延伸覆盖,加快解决中心镇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中心镇把已经在城镇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参与中心镇各类住房建设和运营。 (六)以提升服务为根本,完善管理和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监管分析平台,完善城镇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服务业网络化管理体系,提高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加强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实现城镇住房保障准入、退出和房地产市场失信惩戒、市场清出的动态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把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考核督查,严格落实城镇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约谈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理顺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职责,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修订完善房地产开发、产权、拆迁、抵押、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现有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条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研究出台住宅产业化和房地产服务业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和规范标准。 (三)强化要素保障。优先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研究出台支持房地产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化基地建设、低碳住宅和智能科技应用等的用地政策。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资金筹措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债券、信托、保险等金融工具的作用,建立市场化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扶持房地产服务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优惠政策。通过省校共建、校企合作等方式,大力培养房地产专业人才,全面开展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资格认证体系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