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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市、各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改造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要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五)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落实专人报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的信息,及时将本县市、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1期(每周二北京时间12:00前报送),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县市、各相关部门于6月20日前,将信息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qq)报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赵 婷 联系电话:2842586 传真:2822414 电子邮箱:ting158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