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规划衔接。加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我省产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使规划符合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需求,符合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目标导向,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

  

  二是突出产业重点。紧紧围绕我省三大主导产业、六大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强化重大任务统筹部署,突出特色优势,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重点跨越和产业链向两端延伸。

  

  三是注重项目带动。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强顶层设计,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大力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强化项目、基地和人才三位一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着力支撑重点产业振兴和传统产业升级。

  

  四是创新机制建设。加快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政府主导的科技宏观决策调控体系建设,多元化加大全社会科技投入,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集成,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我省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内生增长和引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增进民生福祉的能力上新台阶,海峡西岸经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战略性跨越,为实现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1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确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2%)。

  

  --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44人年。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15%。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2.9件。

  

  --技术市场交易总额达80亿元以上。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到2000家、创新型企业到400家以上。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年均增长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1.2%

2.2%

12.9%

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

31人年

44人年

7.2%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12.5%

15%

3.7%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0.9件

2.9件

26.4%

技术市场交易总额

38亿元

80亿元

16.1%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207家

2000家

10.6%

培育创新型企业

134家

400家

24.4%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扶优扶强发展大企业大集群

  面向市场、面向产业、面向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产学研结合,突破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延伸产业链,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围绕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和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培育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劳动力素质高的现代产业集群,构建“企业、园区、集群”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布局,为促进10个超千亿元产值产业集群(基地)、16个500~1000亿元产值产业集群(基地)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一)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为先导,积极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自有品牌产品,做大做强一批有影响的创新型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激励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并实现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兴办研发机构,扶持发展民办科研机构,鼓励重点外资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研发中心。优先在移动通信、纺织机械、生物医药等领域,构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建设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政策扶持与资本运作,切实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之真正成为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托。

  (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抓好17个领域,主攻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led)和太阳能光伏、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5个重点的总体布局,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为基础,重点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集中攻克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大技术产品,以核心企业或主导产业为基点,促进产业链条向两端延伸,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