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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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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工作制度。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探索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节 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一、夯实通信网络基础

  

  依托省公安厅网络平台建设全省消防350m无线集群一级网,并建设全省短波和卫星通信网络及综合语音通信平台。完善数据图形通信手段,将消防总队至大(中)队的10m数据专线拓宽至100m或1000m,建立一条10m的数据专线用于可视化调度指挥;建设卫星通信车、卫星地面站和卫星便携站,加强指挥中心与移动指挥中心的通联;探索利用3g无线网络或350m扩频技术,实现灾害事故现场内部与移动指挥中心间数据、语音和图像的通信。强化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消防总队、支队两级信息中心,建设数据集中存储和备份系统;配齐消防总队、支队两级指挥中心通信装备,适时启动辖3个以上中队的消防大队级指挥中心建设;加快移动指挥中心建设,省级和漳州、莆田、南平、宁德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添置专用消防通信指挥车,福州、厦门、泉州、三明、莆田、龙岩市要升级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

  

  二、深化信息化系统应用

  

  推广建设业务信息系统。建设pki/pmi系统和电子签名签章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与管理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后台数据库支撑;整合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和部队管理系统,形成统一的综合统计分析平台。探索利用3g无线网络建设移动办公应用系统。研究消防车辆被动导航模型,提升车辆调度和管理水平。推进综合情报平台建设,实现对消防业务信息的有效利用和查询、统计、分析结果的图形化展现。

  

  三、完善消防标准化体系

  

  大力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在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福建省标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制定重点发展技术和关键突破技术地方标准。

  

  四、科学配备消防车辆装备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1〕17号)要求,优化消防车辆配备结构,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2011年,重点配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举高类消防车和配套供水设施。全省所有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福州、厦门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9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泉州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7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县级市至少配备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全省其余消防站根据实际至少配备1辆20至32米举高类消防车;各设区市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市各配备1套6000米以上远程供水系统。2012年,重点配齐特勤消防站车辆和普通消防站主战车辆。按照标准配齐各设区市的14个特勤消防站全部消防车辆;所有配置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的消防站,全部配套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所有县(市、区)至少保证配置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和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2013年,按照建设目标,全面配齐。淘汰更新服役期满的消防车辆,全省所有普通消防站按照一级站标准全部配齐消防车辆,至少达到配置1辆举高类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辆“四个一工程”的建设目标。各地消防车辆装备配备费用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科技含量高、适应各种复杂环境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所有新建消防站在投入使用前要达到消防车辆装备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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