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四节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 各级政府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发动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教育馆、消防站参观学习,利用乡村、城市社区宣传阵地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加强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及时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并推广经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应主动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支持开设公益性的消防宣传专版、专栏。 二、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全省100%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至少2次,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自救要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城区、居民生活区、公众聚集场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消防部门开放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十二五”期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有1个消防教育馆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市社区、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城区学校全体师生和50%以上社区居民、流动人口,到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功能的场馆(场所、单位)参观、体验1次以上。 三、健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加大宣传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教育部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的力度,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单位应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农业、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民培训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结合教育教学改革,设置消防安全专业,培养消防人才。严格落实电焊工、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 在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完善省、市、县三级消防志愿者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每个县(市、区)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人多、面广、层次丰富等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消防志愿者服务品牌。 第五节 提升灭火及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快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012年前,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出台队伍管理、运行、保障等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十二五”期间,各地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和社会联动机制,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战性演练。各地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车辆和器材装备。建立警地联储联运的社会化救援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各类灾害处置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