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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妇社发[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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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娩期保健

  

  分娩期应当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加强对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

  

  (一)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

  

  1.接诊时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和生育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2.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3.辅助检查。

  

  (1)全面了解孕期各项辅助检查结果。

  

  (2)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者,应进行相应检查。

  

  (3)建议检查项目:孕期未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者,入院后应进行检测,并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目。

  

  4.快速评估孕妇健康、胎儿生长发育及宫内安危情况;筛查有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以及胎儿有无宫内窘迫;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的因素;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责及服务能力,判断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时决定是否转诊。

  

  5.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加强对高危产妇的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必要时转诊或会诊。

  

  (二)进行保健指导。

  

  1.产程中应当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

  

  2.鼓励阴道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三)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全产程监护。

  

  1.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

  

  (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无处理难产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转诊。

  

  (2)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

  

  (3)正确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术。

  

  2.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1)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当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必要时及早转诊。

  

  (2)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量。

  

  (3)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4)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由专人监测生命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

  

  (5)发生产后出血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若无处理能力,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

  

  3.积极预防产褥感染。

  

  (1)助产过程中须严格无菌操作。进行产包、产妇外阴、接生者手和手臂、新生儿脐带的消毒。

  

  (2)对有可能发生产褥感染的产妇要合理应用抗生素,做好产褥期卫生指导。

  

  4.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

  

  (1)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并及时处理。

  

  (2)胎头娩出后及时清理呼吸道。

  

  (3)及早发现新生儿窒息,并及时复苏。

  

  (4)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当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每次助产均须有1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的人员在场。

  

  (5)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当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

  

  5.积极预防产道裂伤和新生儿产伤。

  

  (1)正确掌握手术助产的指征,规范实施助产技术。

  

  (2)认真检查软产道,及早发现损伤,及时修补。

  

  (3)对新生儿认真查体,及早发现产伤,及时处理。

  

  6.在不具备住院分娩条件的地区,家庭接生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或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对分娩后的产妇应当观察2-4小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进行转诊(家庭接生基本要求见附件1)。

  

  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产程进展及胎儿状况,

  四、产褥期保健

  

  (一)住院期间保健。

  

  1.产妇保健。

  

  (1)正常分娩的产妇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及时发现产后出血。

  

  (2)加强对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产后病情监测。

  

  (3)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加强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注意产妇心理健康。

  

  (4)做好婴儿喂养及营养指导,提供母乳喂养的条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产后避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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