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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和扶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企业积极参加与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的通知》(商建函[2009]52号)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发动和组织企业,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时间依时进行申报。 省商务厅 电话:65313162 传真:65357245 省财政厅 电话:68530268 传真:68531840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及我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企[2009]17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最佳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任务与目标 通过安排国家扶持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资金,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升级改造,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畅通的流通网络,提高流通效率,扩大产品销售。重点目标是扶持销售量大、补贴兑现率高、售后服务好的流通经营企业和服务网点,方便农村群众选购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扶优、扶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项目企业,汽车摩托车下乡及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点下乡企业项目,不断增强下乡产品影响力,切实为农民服务。 二、扶持项目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家电扶持项目对象范围 1、销售网点项目。家电下乡的市县、乡村销售网点建设升级改造的项目。 2、服务体系项目。家电下乡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选、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项目。 3、配送体系项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套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和配送车辆等运输工具购置等项目。 4、信息系统项目。为家电下乡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建设,包括电脑等硬件设备购置和操作人员培训等项目。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项目对象范围 1、汽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1)县级汽车下乡交易市场;(2)县级汽车下乡品牌销售店。 2、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项目:(1)县级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2)乡镇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3、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1)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2)县级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4、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1)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2)乡镇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三)报废汽车回收项目对象范围 为汽车摩托车下乡,方便群众交售各种报废车辆而进行改造的网点项目,包括网点建设升级改造、托运车辆及运输工具的购置、电脑硬件等办公设备购置、改选、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项目。 三、家电、汽车、摩托车、报废汽车回收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一)家电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1、乡镇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支持网点规范化建设和购置电脑设备,为每个网点支持3000元。 2、中标销售企业大卖场建设项目:每个大卖场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 3、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家支持不超过3万元。 4、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建设家电下乡产品配送中心项目:每家支持不超过10万元。 (二)汽车下乡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1、县级汽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 (1)县级汽车下乡品牌销售店2-3万元。 (2)县级汽车下乡交易市场3-5万元。 2、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项目: (1)乡镇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1-2万元。 (2)县级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2-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