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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商务建[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市县初审(按比例筛选)。由所在市县(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按分配项目数量的比例,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确定企业项目(家电项目按1:1.2;汽车、摩托车项目按1:2;报废汽车回收项目按1:1)。

  (三)集中上报。各市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按规定要求完成初步评审筛选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比例分别填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八、项目验收

  (一)组织验收。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收到各市县报送来的初审企业项目材料后,按计划项目情况,研究审查初定企业项目并反馈各市县进行验收确认。本次验收工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企业申报项目事项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分别列出企业名单和项目(附件4、附件7)及验收情况材料,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再由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进行抽查、复审,最终认定企业项目及补贴资金数额。

  (二)资金拨付。对于验收审核终审认定的项目确定无误后,由省财政厅按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要求,并根据验收结果和规定的扶持标准,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认定企业。随后,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汇总项目验收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九、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2010年1月20日至2月7日。

  2、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初审上报:2010年2月8日至2月10日;

  3、省商务、财政部门研究审查,初定项目并将意见反馈各市县:2010年2月11日至2月13日;

  4、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检查验收:2010年2月23日至2月25日;

  5、省商务、财政部门抽查复审,最终认定企业项目:2010年2月26日至2月28日。

  

  附件:1、海南省家电下乡项目改造申报表(网点、大卖场)(略)

  2:海南省家电下乡项目改造申报表(中标销售企业维修服务站、店)(略)

  3:2009年海南省家电下乡产品配送中心项目申请书(略)

  4:海南省家电下乡网点建设项目汇总表(略)

  5: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略)

  6: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安排表 (略)

  7: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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